主旨: | 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 114 年度上半年高國中小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4 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服務方式為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請貴校於案件申請成功後,需另行提供轉介至諮詢日前二週學生輔導相關紀錄。 |
三、 | 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團隊。 |
(二) | 參與人員:中心專輔人員及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相關家長、 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員。 |
(三) | 服務內容: |
1、 | 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 |
2、 | 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
(四) | 執行時間及地點: 114 年度 3 月至 6 月每月第二週至第四週之週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於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
四、 | 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核予公(差)假登記,所遺課務得由學校公假排代。 |
五、 | 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中心蘇芸仙心理師,電話:(03)4609199 分機 3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