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 質整體推動計畫及本局 114 年 1 月 13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03427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 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 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 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 114 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 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本局將列入後續相關本土語文師資 列管填報依據。 |
三、 | 旨揭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研習日期: 1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共 5 天,研習時數 30 小時。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區大有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大有國小) 1 樓視聽教室。 |
(三) | 參加對象及錄取名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以能實際擔任教學者,預計錄取 100 名,額滿為止。 |
(四) | 報名方式及日期: |
1、 | 報名時間自計畫公告後至 114 年 6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 |
2、 | 請至教師研習系統報名,並請各校自行審核參與研習教 師,如有疑問請電洽大有國小陳岱君老師: 03–3577715 分機 516 。 |
四、 | 為因應環保政策,請學員自備茶水杯及餐具。 |
五、 | 承辦學校大有國小因停車位有限,請學員儘量共乘或搭乘大 眾運輸工具。 |
六、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