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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0-08-18 | 點閱數: 613

主旨:檢送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遇性輔導措施轉介與作業流程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9 年度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實施計畫暨本局 104 年 9 月 2 日桃教學字第 1040065256 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7 條規定:「學校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學校主管機關及所轄公立學校專業輔導人員之培訓、配置規劃、督導及考核等作業。」,先予敘明。
三、為落實前開規定之專業輔導人員培訓、配置規劃、督導及考核,本局訂定處遇性輔導措施轉介與作業流程,各校(含 55 班以上學校)若有申請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處遇性輔導服務需求,請依旨揭轉介與作業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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