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局「好孕專車」LED 跑馬燈文字稿及播送紀錄表各 1 份,請惠予協助並轉知所屬單位運用電子看板或 LED 燈播放相關訊息,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市為保障孕產婦交通安全與便利,自 113 年 3 月 8 日開辦好孕專車服務,於孕期至預產期日後七個月(210 天)內提供搭乘合作計程車之車資補助,迄今已服務滿一周年,先予敘明。 |
二、 | 為使市民更了解此項服務措施,爰請貴機關(單位)協助推廣,以達提升申請率及觸及不同族群,俾利服務措施及相關訊息廣為宣達,上檔期間自 114 年 5 月 19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8 日止,並惠予於 114 年 6 月 9 日前提供播送紀錄表(含照片),以免備文方式上傳至雲端(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u-sn8nEGVgUX8hQSEPOe3dCThQToEx ),檔名為機關全銜。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婦女發展及權益科彭敏娸助理員,電話(03)332101 分機 5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