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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營養師 - 一般公告 | 2025-07-14 | 點閱數: 3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65396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業於 113 年 7 月 4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76800 號函(諒達),函轉該署發布之旨揭手冊,請各校加強宣導及利用,該署為持續精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流程,特修正旨揭手冊內容如下:
(一) 增訂衛生局得命業者暫停作業之共通性原則。
(二) 於細菌性病因物質新增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並酌修相關文字。
(三) 酌修文字(含英譯)及用詞,以臻語意明確與一致性。
三、 檢附旨揭修正手冊如附件,請貴校向校內餐飲業者及教職員工生宣導,請其多加運用,並持續落實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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