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 3 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為期 3 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基於上述,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審查作業收件時間為 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7 日止,請申請人依限將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若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電話: 03-4029323 ,輔導主任分機 610 ;專案教師分機 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