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1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078507 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文指出,因夏季氣溫偏高,環境條件有利細菌孳生,如食材未適當保存或判別是否變質不確實,抑或製備過程加熱不完全,均易造成致病菌殘留或生長,進而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發生,爰請加強或督導午餐供應業者,落實以下事項: |
(一) | 即使使用當日配送食材,亦應確認食材外觀、氣味與保存溫度,確保未腐壞變質,尤其為高水活性、易腐敗之產品。 |
(二) | 食材應充分加熱煮熟,並依大量製備需求調整製程,避免加熱不足,降低病原菌殘留風險。 |
(三) | 學校及團膳供應場所應設置常溫食品存放設備,並避免食品於高溫潮濕環境下長時間放置,以防病原菌孳生。 |
(四) | 相關預防食品中毒之宣導品,該署已公布於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2.防治食品中毒專區>提升防治食品中毒知能專區《宣傳單張、海報、動畫、年報及懶人包》),請貴校加強宣導及推廣運用,並請持續落實食安相關規定及食品衛生之自主管理,以維護教職員工生餐飲衛生安全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