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本局與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共同辦理「第 14 屆( 114 學年度)品德教育實踐獎」實施計畫 1 份,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學生,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長庚大學 115 年 4 月 17 日長庚大字第 1150040186 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申請資格:本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及小學學生。 |
| (二) | 遴選指標:本獎項以「勤勞樸實」為核心價值,不以智育成績為評量項目,甄選品德優良足堪學校楷模者。「勤勞樸實」之意涵與實踐範例詳如實施計畫。 |
| (三) | 獎勵: |
| 1、 | 本案評選結果產生後,將於 115 年 9 月 19 日(星期六)辦理頒獎表揚活動。 |
| 2、 | 獲獎學生獎額: |
| (1) | 實踐獎:獎狀 1 紙及新臺幣 3,000 元禮券 1 份。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 1 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記功 1 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2) | 優良獎:獎狀 1 紙及新臺幣 1,000 元禮券 1 份。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2 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3) | 入選獎:獲獎狀 1 紙。 |
| 甲、 | 高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
| 乙、 | 國中:由本局另案函請學校核予嘉獎 1 次。 |
| 丙、 | 國小:由各校逕依權責從優獎勵,以為嘉勉。 |
| 3、 | 指導老師獎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本案薦送老師(指導老師)獎額,如下: |
| (1) | 榮獲實踐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嘉獎 1 次及獎狀 1 紙。 |
| (2) | 榮獲優良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績優狀 2 張及獎狀 1 紙。 |
| (3) | 榮獲入選獎學生之指導老師:每名獎狀 1 紙。 |
| (四) | 薦送作業時程: |
| 1、 | 115 年 6 月 12 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資格之優良學生,每校至多 5 名。 |
| 2、 | 薦送作業以線上報名方式,請薦送老師於報名期限內進入網址 https://forms.gle/vZQMtPXD1xgka4W3A ,完成撰寫申請表單資料、掃描上傳學生佐證資料(PDF , 1 件為限),下載簽名及校方核章掃描上傳長庚大學台塑企業文物館。 |
| 三、 | 本案倘有疑義,請逕洽台塑企業文物館承辦人雷先生(聯絡電話: 03-2118800 分機 3357 ;電子信箱: kaifu@mail.cgu.edu.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