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技領域課程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及第九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19 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66732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66732C 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