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2 月 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14066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 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國教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貴校依旨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於期限內向本局 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學校進行原住 民資格審查(若原住民學生數較多請各校依原住民學生數 之 5%送審),請於 110 年 3 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 受理),將申請資料
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09-2 原住民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查將視當次 送件情況依各級教育階段原住民學生數之 5%比例核配, 本局審核後將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前統整本市資料函送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提出申請,並由貴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 於 110 年 3 月 29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法受理),將 申請資料寄(送)本局(免備文)(信封上請註明: 109 原 住民才
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本局審核後將於 110 年 4 月 19 日統整本市資料函送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後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
署辦理之全國性 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 後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 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
文件影本。
四、請貴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
(二)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 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 益。
(三)貴校承辦人請詳實填寫申請合格名冊,俾利本局辦理複 審事宜,請貴校勿將申請表件直接寄至臺中市立長億高 級中學。
(四)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 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 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 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
取所限制的範圍。
五、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本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 身分者。
(二)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 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 益。
(三)貴校承辦人請詳實填寫申請合格名冊,俾利本局辦理複 審事宜,請貴校勿將申請表件直接寄至臺中市立長億高 級中學。
(四)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 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 學生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 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
取所限制的範圍。
六、檢附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要點、 109 學年度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 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及原住民優秀獎學金辦理流程及申請 書各 1 份供參。 七、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高中科鄭老師,(03)332-2101 分機 75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