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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21-03-15 | 點閱數: 344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3 月 9 日桃衛疾字第 1100017489 號函辦理。

二、大型集會活動係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三、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配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四、請貴校(園)於辦理相關活動時加強宣導並勸導活動參與人員正確配戴口罩;如貴校(園)租借校園場地予其他單位辦理大型集會活動時,亦應加強督導場地借用單位依旨揭公 告事項落實防疫措施。

五、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網址: https://www.tyc.edu.tw /)/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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