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會 109 年 12 月 31 日桃市體彥字第 1090961 號函暨所屬自委會 109 年 12 月 29 日桃自委山字第 10900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比賽日期: 110 年 4 月 25 日。
(二)比賽地點:石門水庫/坪林收費站周邊道路。
三、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四、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防疫計畫、 110 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遴選辦法各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