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本府人事服務品質,善用志工人力資源,協助本處並提供輔助性服務及工作,擴大服務層面,規劃成立志願服務隊,召募事宜如下
(一) 召募25位志工,男女不拘,鼓勵有熱忱人員一同參與志願服務。
(二) 每位志工均需完成基礎訓練(線上6小時)、特殊訓練(本處自辦)後,始得領取志工證及服務手冊。
(三) 服務內容:協助辦理本處教育訓練課務事宜、電話關懷高齡退休公教人員、洽詢特約商店、非機敏文件整理 、辦理活動等事項。
(四) 服務地點: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辦理研習及活動之場地。
(五) 服務時間1、固定班:原則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12時或下午2時至5 時,屆時視志工召募情形排班,每日排定1人,本處得依實際需要隨時調整。
2、非固定班(含假日):視本處辦理活動或業務需要機動調整服務時段。
(六) 保險與福利:除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外,每位志工每次值班滿3小時補助來回交通費新臺幣(以下同)50 元及誤餐費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