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旨案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寄或親送至本局 2 樓全民運動科。
三、本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