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7 日教授國部字第 1100045064 號函辦理。
二、 本案附件資料已另公告於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https://www.tycg.gov.tw/edu/),請逕行查閱下載。
三、 檢附來文及「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