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 110 年 7 月 16 日桃體總字第 1100000317 號函暨所屬高爾夫委員會(下稱高委會) 110 年 7 月 15 日桃體高爾夫字第 1100715001 號函辦理及本局 110 年 4 月 16 日桃體競字第 11000042271 號函諒達。
二、旨揭賽事相關資訊如下:
(一)競賽日期:原訂 110 年 5 月 24 日至 25 日辦理,變更為 8 月 16 至 17 日。
(二)競賽地點:原訂於桃園高爾夫球場辦理,變更為台北高爾夫球場(桃園市蘆竹區寶順街 800 號)。
(三)競賽組別;男子組及女子組。
三、賽事期間請務必依照高委會防疫計畫並配合中央及本府之相關防疫政策。
四、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工作費者,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五、檢附旨揭賽事競賽規程 1 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 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