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環保局 110 年 9 月 9 日桃環永字第 11000775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競賽須知修訂內容摘述如下:(詳如附件藍色字)
(一)活動期程
1、報名時間: 110 年 6 月 15 日至 110 年 9 月 22 日止
2、活動時間: 110 年 10 月 2 日(星期六)
(二)活動地點:新屋農博環境教育園區(請參閱修訂須知-壹拾壹、交通資訊)
(三)競賽方式: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淘汰賽」取總分最高前 10 名,如遇同分或造成超過錄取名額情形,再以「驟死賽」PK 決定名次。
(四)原訂各組前五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目前環保署仍維持原規劃方式辦理全國決賽,倘若疫情有逐步嚴重之趨勢,將調整決賽辦理須知及決賽參與人數;若屆時全國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標準,則停止辦理全國決賽。
三、因競賽動適逢假日舉行,請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依實際活動時間核實給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