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61972 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旨揭條文公告之物。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