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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2-10-25 | 點閱數: 12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0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44333 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邊境管制及國內防疫政策逐步開放,自國外入境者將免除居家檢疫,改進行 7 天自主防疫。因防疫政策調整,原「COVID-19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指引」部分內容已不適用,爰指揮中心修訂旨揭指引,並自同年 10 月 13 日起生效,惟如因疫情因素致邊境開放政策實施日期調整,生效日請依指揮中心公布日期為準。
三、    有關校園防疫措施仍請貴校(園)依據本局 111 年 10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97154 號函及 10 月 13 日桃教體字第 1110097855 號函(諒達)辦理。
四、    本案附件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政策資訊>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項下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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