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12604729B 號函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教育部 112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依師資結構及學校規模等因素,就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提供旨揭學分班需求數量及教師名單俾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2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為「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相關作業如下:
(一) 每班以招收 25 名至 50 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 25 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 25 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二) 確定開班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依本次薦送教師順序通知其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教師名單。
四、 「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薦送對象資格(請薦送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之教師,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24 以上學分班為自費班):
(一)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 24 以上學分班、英語專長 28 以上學分班、本土語文 24 以上學分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1、 以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 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為次。
(二)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學分班( 2 或 4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且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職教師之年資)。
五、 案內有關下列專長如有疑義請洽本局相關承辦人:
(一) 英語專長:國小教育科曾詩媛科員(分機 7419 )。
(二) 閩南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蔡紋惠教師(分機 7418 )。
(三) 客家語專長:國小教育科謝承祐教師(分機 7417 )。
(四) 原住民族語專長:國小教育科黃鈺庭科員(分機 7418 )。
六、 檢送旨揭「國民小學教師進修加註各領域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並請貴校於 11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上網完成線上填報( https://forms.gle/uXG7wDUu9iqw4wbJ6 ),並將上開需求及薦送表核章後之 PDF 檔上傳表單,俾利本局審查後寄至教育部憑辦。為利整體審查作業,逾期歉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