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編製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 DM 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宣導短片,請貴校(單位)下載運用及協助宣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23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10115118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基金表示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之使用者,以學生及高齡者居多,請貴校(中心)下載宣導 DM 及短片後,協助置於所轄網站供瀏覽,並向學生(高齡者)宣導。 |
三、 | 另請加強宣導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 14 歲及配戴安全帽。 |
四、 | 檢附旨揭宣導 DM 電子檔(另可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宣導 DM 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請至該基金網站:/教育宣導/多媒體宣導下載,網址 https://www.mvacf.org.tw/Medi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