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
109 年 9 月 16 日
一、 目的
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補助。
二、 補助對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家庭,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申請
(一)符合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之「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最低
每人每月生活費 1.5 倍」者。
(二)曾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
(三)不具上述(一)(二)資格,有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工作(無薪假)、歇業、
停工、減薪及工作機會減少的證明,且申請人與其配偶年所得在 70 萬以
下、家庭合計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公告現值不超過 400 萬元、家庭應計
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不超過 2 萬元。
三、 補助項目
(一)公私立國中(含)以下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1,500 元。
(二)公私立高中(職)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3,000 元。
(三)公立大專院校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5,000 元。
(四)私立大專院校就學子女每人新台幣 8,000 元。
四、 申請方式
至本會網站 http://web.redcross.org.tw 下載申請表填寫完成後,連同檢附文件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社工處,地址: 10855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303 號。
五、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30 日止(經費用罄即公告停止收件)。
六、 申請文件
(一) 必備文件
1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
2 、 全戶戶籍謄本(不可省略記事)
3 、 足資證明子女已完成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手續之繳費事實證明
(繳費證明或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
4 、 領款收據
5 、 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二) 證明文件
1 、 公所急難紓困核定通知書/領有本會抗疫安心急難慰助金補助證明
(擇一檢附,若無則下述 2 款證明資料皆需提供)
2 、 薪資轉帳/工作受疫情影響證明
3 、 申請人全戶 10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
戶財產查詢清單。(可至各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七、 聯絡資訊
服務專線:(02)2302-8595
傳真號碼:(02)2363-9646
客服電子郵件: redcross@redcross.org.tw
八、 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