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原住民族學生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貴校依規落實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49536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略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民俗節日放假 1 日,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期程進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
三、 | 為維護歲時祭儀文化傳承及確保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之權利,請貴校鼓勵原住民族學生參與歲時祭儀節日並本權責核予公假,並衡酌返鄉交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學生個案需求予以相關彈性請假措施。 |
四、 | 有關歲時祭儀法規依據、公告日期及各族歲時祭儀介紹等相關資訊,業由原民會公開於該會全球行政資訊網「歲時祭儀專區」(網站連結: https://gov.tw/P1r ),請逕行瀏覽參閱,以資參據。 |
五、 | 檢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及「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日放假實施原則」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