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2 年 9 月 28 日師大體研中字第 112102811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時間: 112 年 11 月 11 日。 |
(二) | 地點:新明國小活動中心。 |
(三) | 講師:東勢國小吳香蘭老師。 |
(四) | 參加對象: |
1、 | 本市國小教授體育課且非體育專長之正式教師優先。 |
2、 | 本市國小教授體育課且非體育專長之代理教師。 |
(五) | 報名方式:請逕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活動編號 E00026-231000001 。 |
(六) | 備註:請身著輕便服裝、運動鞋,自備毛巾、環保杯(活動中心備有飲水機)。 |
三、 | 旨揭活動本局核予承辦研習之輔導團團員、工作人員及學員公(差)假登記前往,並於活動結束後 2 年內於補休(課務派代),補休當日所需代課鐘點費(兼課、代課、輔導課不予派代)由本局主管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2 年度預算-各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款申請作業。 |
四、 | 本案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市健體輔導團專輔:新明國小賴老師,連絡電話:( 03 ) 4933262 分機 523 。 |
五、 | 再次重申,體育專長教師授課比率係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體育衛生項目中重要評鑑指標,影響教育部對本市一般性補助款甚鉅;並考量逐步提升國小體育課教學品質,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請貴校務必安排具體育專長之教師教授體育課程。 |
六、 | 檢送本市 112 學年度上學期體育專長教師比率名單及經費支用表格式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