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 112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計畫,送件作品應為 112 學年度(112 年 9 月至 113 年 5 月)產出之作品,並於 113 年 5 月 15 日至 113 年 5 月 21 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楊梅國中秀才分校訓導處林湘婕教師(326020 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919 號,連絡電話:03-4756261 分機 311)。 |
三、 | 獎勵辦法: |
(一) | 各校送審件數(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之獎勵。 |
1、 | 送件數 3-5 件,每校核予 2 人嘉獎 1 次。 |
2、 | 送件數 6-8 件,每校核予 4 人嘉獎 1 次。 |
3、 | 送件數 9 件(含)以上,每校核予 6 人嘉獎 1 次。 |
(二) | 參賽獲獎教師: |
1、 | 特優:該組每人核予嘉獎 1 次;每組著作分數 0.1 分、每人獎座 1 只,撰稿費 1020 元/千字、教案(含講義、簡報)圖片使用費 920 元/張,合計最高 5000 元。 |
2、 | 優等:該組每人核予獎狀 1 張,每人獎座 1 只,撰稿費 1020 元/千字、教案(含講義、簡報)圖片使用費 920 元/張,合計最高 3000 元。 |
3、 | 甲等:該組每人核予獎狀 1 張。 |
4、 | 上開獲獎作品由數人合著者,著作分數及稿費依作者人數平均核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