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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11-15 | 點閱數: 214

申請人資格定義

    新住民子女:

  1.前款新住民之在臺已設籍子女。

  2.且現在臺居住,就讀國內公、私立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之在學學生,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

  3.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助(勵)學金者(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育獎勵金及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另領

    取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低收入

    戶清寒助學金)。

優秀獎學金-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另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 30 人得推薦 1 (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

   A.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清寒助學金-新住民子女:推薦名額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滿 60 人得推薦 1 名(未滿 60 人亦得推薦 1 人);另大專院校組(含碩、博士生組),每滿 30 人得申請 1 (未滿 30 人亦得推薦 1 人)。

  A.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2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 本校紙本申請資料收件截止日:113 3 13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3 5 月底

有意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陳老師03-3682943#221

如申請人數超過本校推薦額度則依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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