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1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08539 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 113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3 年 2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五)止逕自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及本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第 1 次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
四、 副本抄送龍岡國中(本市國中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本市國小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請於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將學生報名相關資料彙整送至特殊教育學校辦理複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