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13 年 2 月 15 日湖農工學產字 第 1130001100 號函及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 勢學生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
二、 | 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目,說明如下: |
(一) | 補助期程: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者,應於 113 年 3 月 10 日至 4 月 9 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 1 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 2 梯次計畫)。 |
(二) | 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
(三) | 申請項目與限制: |
1、 |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 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 「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 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 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 應為 1 名,若含 2 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
2、 |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 容。 |
3、 |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 提出申請。 |
4、 | 各申請學校,編列計畫經費應以「學生個人需求培訓或訓練課程所需之費用」為優先考量,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其順序如下: |
(1)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物品材料。 |
(2)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膳費、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
(3) | 學生個人學習需求之基本學費,如外聘教師鐘點費,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 50%。 |
(四) | 本案採線上填報併須同步函送書面資料報局彙辦 ,請依限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 |
(五) | 應檢附書面資料: |
1、 | 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 2 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
2、 | 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 9-1 條規定屆滿者,應留意於 114 年 12 月 31 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 1 份)。 |
3、 | 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
三、 |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 037-992216 轉 711 ,或 E-mail : shiboyuan@mail.edu.tw 。 |
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