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113年8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一案,請貴校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11日臺教社(四)字第11324012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 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112年起每年辦理2次 ,第1次考試於113年3月已辦理完竣,第2次考試預計於同年8月舉行。
三、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述如下:
(一) 旨揭8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A卷訂於113年8月4日(星期日)進行測驗;B卷訂於同年8月3日(星期六)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二) 特別提醒,因113年8月考試首次將「A卷」改以「電腦化測驗」,若學齡前幼兒(6歲以下)或高齡者(65歲以上)欲報考A卷,且評估於測驗期間全程操作電腦有困難,可申請「特殊需求服務」;其考試方式,除「口語測驗」不論卷別均以電腦施測外,餘將採傳統紙筆方式應試。詳情請參閱考試官網之簡章內容。
(三) 網路報名時間自113年4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5月10日下午5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四、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1次或獎狀1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教職員敘獎授權學校辦理;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1週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發受獎人員。
五、有關考試相關資訊(包含簡章及施測模擬平臺)已登載於「教育部113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倘仍有疑義,請逕行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 699 566(免付費)/(02)7749 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六、檢附旨揭計畫與宣傳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