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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 教學組長 - 研習專區 | 2024-05-06 | 點閱數: 81
一、 依據本局 113 年 3 月 2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25769 號函辦理。
二、 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學校應由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原住民族語為高級)以上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已納入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指標,倘貴校閩南語文課程尚有不合格教師授課者或預估 113 學年度尚無合格閩語師資,請務必派員參加,本局將列入後續相關本土語文師資列管填報依據。
三、 旨揭研習摘述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一) 研習日期: 113 年 6 月 22 日(星期六)至同年 6 月 23 日(星期日),共計 2 日,研習時數計 12 小時。
(二) 參加對象:
1、 本市公私立各國民小學已通過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成大全民台語認證中級或初級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優先錄取。
2、 本市公私立各國民小學預計報名參與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成大全民台語認證及有興趣報名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
(三) 研習方式:本次課程以實體授課,分 5 組採小班制教學方式進行。
(四) 報名提醒:參與本次研習,除於「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外,另需於 11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前填寫報名資料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3G9cs3SJ4D9F7qeM7 ),以利研習相關訊息聯繫及研習成效追蹤,如未填寫表單則將不予錄取。
(五) 報名人數上限: 120 名。
(六) 報名日期說明:自本計畫公告後至 113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止,請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倘報名人數額滿,則提前關閉報名網站),並請各校自行推派參與研習教師,如有疑問請電洽瑞豐國小教務處(電話 3682787 分機 210 )。
四、 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暨「桃園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要點」規定核予教師禮券及行政敘獎,通過基礎級、初級者,每名新臺幣(以下同) 1,000 元整禮券及核敘嘉獎 1 次;通過中級者,每名 3,000 元整禮券及核敘嘉獎 2 次;通過中高級以上者,每名 5,000 元整禮券及記功 1 次。通過中高級認證且實際授課之教師另有相關敘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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