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 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 所。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 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 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 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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