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本局辦理「桃園市 113 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參訪桃園防災教育館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國 113 年 5 月 16 日桃教體字第 1130043539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辦理期間: 113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以前。 |
三、 | 辦理方式活動內容: |
(一) | 開放有意願學校申請,由參訪學校向桃園市防災教育館預定各校參訪日程,到館參訪時間以半天為原則,安排導覽活動與體驗活動各一小時,該館開放時間為上午 9 至 12 點,下午 13 點 30 分至 16 點 30 分,參與學生製發防災宣導小文具。 |
(二) | 補助經費:各校申請每梯次補助新臺幣 7,000 元,每所學校最多可申請補助 2 梯次,補助之經費可用於交通、學生保險(需檢附保險名冊)與膳費(每餐單價 100 元內)費用支出,預計補助 50 梯次,額滿為止,各校經費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 |
(三) | 申請方式:請於申請期限內至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gB8GGgnBGiJ6K3B37)填列申請資訊,依先後順序足額錄取。 |
(四) | 獲補助之學校請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將活動成果(附件一)與各校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二)及原始憑證(可依各校格式)繳至桃園市楊梅國小輔導室(326 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 1 號,信封請加註「參訪防災教育館計畫」)。 |
四、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承辦學校楊梅國小王國川主任,電話: 4782016 分機 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