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3 年 11 月 1 日桃社團字第 1130096138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將公開表揚榮獲志工貢獻獎(金質獎)及績優服務獎(志工、志工家庭、志工團隊)獲獎者,請貴校轉知獲獎者本人親自出席受獎。 |
三、 | 表揚時間及地點如下: |
(一) | 時間: 113 年 11 月 23 日(六)下午 2 時 30 分。 |
(二) | 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147 號)。 |
四、 | 各獲獎者之獎狀(座)及獎品,本府社會局將於表揚活動結束後統一寄至各校(運用單位),爰活動當日無須代領,請貴校擇公開場合予以轉頒表揚,以激勵志工士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