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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衛生組長 - 研習專區 | 2024-11-20 | 點閱數: 15
主旨: 函轉教育部辦理「113 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簡章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2704263 號函辦理。
二、 另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 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 18 及 19 條規定:對於新進人員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得少於 3 小時,並每 3 年至少應該再受 3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
三、 另參考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為本(113)年度第 1 季至第 3 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四、 本年度辦理「113 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 2 場次,採線上辦理,課程資訊如下(簡章如附件):
(一) 參訓對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
(二) 時間:
1、 校園安全衛生基礎,訂於 113 年 11 月 26 日。
2、 實驗室安全衛生基礎,訂於 113 年 11 月 27 日。
(三)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0 日或額滿為止,每場次報名人數為 200 名,依報名先後,額滿為止。
(四)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https://www.safelab.edu.tw)之「活動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
五、 本次課程考量開學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外出上課較不易,為擴及較多受眾,採線上課程方式辦理,通訊軟體使用 Google Meet ,課程前 2 天將發送電郵通知,提供線上會議室網址。
六、 本案參與人員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七、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1.com ,電話: 03-2654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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