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 1130120124 號 |
主旨: | 重申請貴校持續宣導落實生病不上學及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12 月 3 日桃衛疾字第 1130115713 號函辦理。 |
二、 |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數據顯示,第 47 週(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3 日)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三週平均值,請貴校(園)持續關注校園疫情變化、加強學童個人衛生習慣並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
(一) |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 |
(二) |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
(三) | 現仍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 1,000ppm 濃度漂白水並增加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
(四) | 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至疫情趨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
(五) | 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 7 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
(六) |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 48 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
(七) | 自 4 月 22 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 5 項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 1127 停課標準(同 1 班級 1 周內有 2 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 7 天),執行至脫離流行期為止。 |
三、 | 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 https://reurl.cc/MONzrW )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 https://www.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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