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停課條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3 年 12 月 30 日桃衛疾字第 1130125654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旨案公告第五項規定:「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閾值前: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惟監控本市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顯示,第 51 週及第 52 週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分別為 1,748 及 1,613 人次,連兩周皆未低於流行閾值 1,200 人次,故仍應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 |
三、 | 綜上,目前本市國小低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應依前揭規定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 2 名以上腸病毒病童時停課七日至本府衛生局公文通知解除止,並加強感染預防控制措施。 |
四、 | 為守護學生學習權益,倘經親師生溝通並達成共識後,貴校於( 1-6 年級)停課期間得依現行停課/補課計畫,於停課期間提供學生線上教學,或於復課後提供實體補課,惟如感染腸病毒病童無法參與線上教學,仍請貴校協助補救教學相關事宜。 |
五、 | 檢附桃園市政府 108 年 12 月 25 日府衛疾字第 1080307918 號公告及腸病毒防疫措施問答集各 1 份。 |